关于知青回城运动

上海某报纸的报道 1979年2月6日

依法判处破坏铁路交通三罪犯

今年二月二日、四日,王长发、徐智经经过策划,确定在二月五日围困市革命委员会。王长发还布置用铁丝扎市革委会大门。二月五日上午,王、朱、徐等带领一批人在西藏中路、南京东路一带骚扰,阻拦车辆,堵塞交通。接着,又围困市革委会,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。同日下午,他们又在南京东路、西藏路口侵占交通民警执勤的岗亭,阻扰交通民警执勤,造成交通堵塞、秩序混乱,致使有的商店被迫停业。更为严重的是,王、朱、徐等人为了扩大事态,竟煽惑了一批人在当天下午四时许,冲入共和新路铁路道口,占领轨道,组成所谓“指挥部”,阻塞沪宁、沪杭两条铁路干线,制造了破坏铁路运输的严重事件,使铁路交通中断达十二小时之久,一百零七列列车停运、误点,六万余名旅客被阻于旅途。由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了全国铁路正常运行达七天之久,据统计,仅上海铁路局所受经济损失,就达二十六万余元。

    十二月一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王长发、朱易胜、徐智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案。法庭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词,调查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,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和辩护人的辩护。辩论结束,在被告最后陈述中,朱易胜当庭表示,感谢党和人民对自己的挽救。他说:“法庭的审理,使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,我犯了罪,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以后,我要做到,不利于四化的事不做,不利于四化的话不讲。”被告徐智经也说:“我要记取这个教训,今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。”

    法庭经过评议,认为王、朱、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。为严肃社会主义法制,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,必须对他们依法惩处。王长发在国务院有关电话指示下达后,仍拒不撤离铁路,恣意对抗,拘捕后,狡辩抵赖,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,拒不认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。朱易胜虽然在国务院有关电话指示下达后,撤离了铁路,但事后人继续闹事,并犯有诽谤罪,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徐智经在国务院有关电话指示下达后,就撤离了铁路,认罪态度较好,因而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。

上海《解放日报》1979年2月16日